【ITBEAR】近日,我国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战略投资门槛,为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提供更多便利。新规定将于今年12月2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外国自然人现在被允许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这是与之前的规则相比一个显著的变化。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境外资产要求也有所放宽,特别是对那些不寻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投资者。
新规定还增加了要约收购作为战略投资的一种方式,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这些调整有望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活动。
同时,新《办法》在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调整。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原先的10%降低至5%。而持股锁定期则从之前的不低于3年缩短为不低于12个月,但仍需遵守其他相关法规中可能规定的更长期限。
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方面,新《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其对战略投资的合规性出具专业意见;允许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作出合规承诺;以及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的衔接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可以参照适用该《办法》。而对于通过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等机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则仍需遵守相关证券市场监管规则。
此次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无疑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