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民航客运领域迎来了一项重要变革,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行程单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旅客在报销凭证获取方面将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以及民航局已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中全面推广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电子发票。这一举措将极大地简化旅客的报销流程,无需再前往机场柜台打印或等待邮寄纸质行程单。
根据通告内容,旅客在完成所有机票行程后,可以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以及服务电话等多种渠道轻松获取电子行程单。企业将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行程详情,准确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下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迅速交付至旅客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在机票行程结束后的180天内,均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但需注意,该服务不包括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若超过180天,则需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具体约定执行。
为了保障旅客和单位的顺利过渡,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特别设置了为期近十个月的过渡期,即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以及其他发票将并行使用,确保旅客和单位能够顺利适应这一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