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对创业板IPO企业恒业微晶及其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严厉处罚,原因涉及恒业微晶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据悉,深交所于12月20日开出了6张罚单,针对恒业微晶及其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书面警示等处分。
恒业微晶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首先,公司未披露OEM外协模式的具体采购定价合理性、公允性,这一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其次,公司在研发管理、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且未及时披露这些缺陷,直至申报后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恒业微晶在环保节能生产运营方面也存在瑕疵,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和主要经营模式方面,恒业微晶同样存在问题。公司未充分披露贸易性收入,未在主营业务结构以及主要经营模式中披露贸易性收入及其交易模式,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公司还存在未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等信息的问题,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联平和财务总监褚保章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认为他们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作为保荐机构的民生证券也受到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并被要求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两名保荐代表人赵一明、冯韬同样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国浩律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律师余蕾、毛一帆也因未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未予以审慎核查、未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贤庆、陆加龙、汪宇同样因存在多项未充分核查的问题,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恒业微晶在收到处罚的同一天,还披露了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成功进入辅导期,且为其辅导的中介机构仍为原班人马。然而,这一举动并未能掩盖其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此次深交所对恒业微晶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层对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也提醒了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