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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变消费券?企业“神操作”引热议!

时间:2025-01-06 23:06:57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近日,一起关于企业以消费券替代员工工资的奇特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在1月4日发帖抱怨,其所在公司竟将本应发放的工资换成了消费券,而这些消费券还存在使用日期和地点的严格限制。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所谓的消费券其实是企业内部流通的一种券证。当事员工明确表示,这些券是以工资的名义发放的,并非公司额外的年终福利。更令员工不满的是,这些消费券指定的使用场所,竟是该公司老板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从曝光的图片来看,这些彩印的消费券面值多样,包括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券上还印有编号和“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一份由涉事企业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也曝光于众,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包括在指定商场消费、交纳小区物业费以及购买指定房源和车位等,并附有详细的使用细则和咨询电话。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企业,但多次拨打公开电话均未能得到回应。随后,记者拨打了《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咨询电话,商场工作人员证实,这些消费券确实可以在商场内使用,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接受,支持使用的商家主要集中在美食和服装类,且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内完成消费。

针对这一事件,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消费券替代工资,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同时,工作人员还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类似的事件并不罕见。上个月,郑州也有网友爆料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的购物卡,且使用限制颇多。而早在2023年,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更是以积分形式发放工资,规定每集满3000积分才能折算为一个月的工资,且积分兑换现金还需满足公司盈利和现金流等条件。

对于这些“奇葩”的工资发放方式,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企业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等形式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利。他提醒企业,不能想当然地做决定,任意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加油卡等,员工也应敢于向无良企业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均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这意味着,无论是消费券、购物卡还是积分等形式的替代支付,都是违法的。

对于员工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至关重要。例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而员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敢于维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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