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联合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新通知,旨在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汽车产业升级。
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扩大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畴,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完善补贴标准,并确保资金支持的落实。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被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畴,这一变化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有了显著拓宽。
针对个人消费者,通知明确规定了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补贴标准。对于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为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补贴为1.5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
为了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知还规定了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时间。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内的四类证明,均需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同时,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需为同一人,且所报废的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考虑到跨年度政策衔接问题,通知特别指出,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四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消费者,仍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这一规定为部分消费者提供了额外的政策缓冲期。
通知还提出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的政策。对于转让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消费者更新车辆,促进汽车市场的循环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将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根据地区差异确定具体分担比例。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将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