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涉及知名演员赵丽颖的肖像权与姓名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据企查查APP披露,该案被告包括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个人陈某和林某。
判决书详细阐述了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在未获得赵丽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与姓名进行产品的生产、宣传及销售。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赵丽颖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裁决。
法院要求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公开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判决还规定由被告林某向赵丽颖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其他被告则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被告方首次因此案付出经济代价。在此之前,他们已因该侵权行为被执行了超过21万元的罚款。此次判决的公布,无疑再次敲响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警钟。
作为公众人物,赵丽颖的肖像与姓名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此次侵权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其个人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不仅为赵丽颖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了维权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