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刘强东因其直率的个性频繁成为网络热点,赢得了众多网友的正面评价。一段他与外卖小哥共餐饮酒的视频在网络上掀起讨论热潮,而嗅觉敏锐的商家迅速捕捉到这一商机,将刘强东敬酒的画面印制成了车贴,并推向市场。
令人惊讶的是,这类车贴在市场上大受欢迎,价格区间广泛,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有的商家甚至记录下了高达700件的销量。然而,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却引发了争议。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付建主任明确指出,销售此类车贴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自主决定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具体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丑化、污损或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的行为均被视为侵权。
在本案中,刘强东敬酒的照片无疑属于其肖像的一部分。商家在未经刘强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制成车贴并出售,这种商业用途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刘强东的肖像权。
面对这一侵权行为,法律专家提醒公众,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商家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