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期推出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汽车循环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拆解方面,明确了车主与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据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介绍,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40万辆,占比全省汽车总量的8.6%。这一趋势导致大量早期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报废阶段,新能源汽车回收量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回收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同比增长了一倍,而今年第一季度回收量同比增长了61.1%。
为了规范这一流程,四川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了资质认定和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中51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然而,回收拆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回收的新能源汽车中,半数以上缺失动力电池。
杨俊指出,部分车主私自拆卸并转卖动力电池,再将缺少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交给回收拆解企业,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动力电池脱离监管,还可能引发环境和安全风险。为此,新出台的《办法》对车主的义务进行了强化。当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需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并拆卸动力电池。对于已报废但缺少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国家相关细则执行。
同时,新《办法》也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的责任。企业需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及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并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这些动力电池应被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还能有效防止因动力电池不当处理而引发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四川省在这一领域的积极探索,无疑为全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