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6月4日,因潘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张碧晨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碧晨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潘某某所发布的涉案内容构成诽谤,其侵权言论具有贬损的含义,具有明显侮辱性质,易使公众对张碧晨产生负面评价,其故意且严重贬损张碧晨人格,损害张碧晨的社会形象,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张碧晨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潘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碧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011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4月,潘某某已因此案被执行3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6月4日,因潘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张碧晨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碧晨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潘某某所发布的涉案内容构成诽谤,其侵权言论具有贬损的含义,具有明显侮辱性质,易使公众对张碧晨产生负面评价,其故意且严重贬损张碧晨人格,损害张碧晨的社会形象,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张碧晨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潘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碧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011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4月,潘某某已因此案被执行3万余元。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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