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公告称,古力娜扎与被告田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通过微博平台发布案涉内容含有指向原告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能够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判决田某某向原告古力娜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古力娜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律师费支出1万元,田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古力娜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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