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版权归属问题,近日在上海期刊论坛上引发广泛讨论。据统计,仅去年底国内注册的大模型数量就已突破300个,这些AI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版权成为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计算机与知识产权专家通过类比高考作文命题场景展开分析:若命题者提供"根据材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这类提示词,是否意味着其拥有考生作文的版权?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种推论显然不成立。命题者仅提供创作框架,而考生通过独立思考完成的作文,其版权归属考生本人。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指出,版权理论中的"创意/表达两分法"是判断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原则。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之所以受保护,在于其创意通过自主表达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个过程中,创意的可预测性、表达的确切性以及结果的可解释性具有高度一致性。
对比生成式AI的创作机制,寿步认为当前主流AI模型存在本质差异。用户输入的提示词仅构成创意雏形,AI在输出阶段的表现具有不可预测性。同一个提示可能产生不同结果,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AI幻觉"现象。这种特性导致AI生成内容在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解释性三个维度上均无法满足版权保护要求。
在论坛的学术对话环节,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机构专家指出,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不应简单类比于人类创作。正如考生作文版权不属于出题者,AI生成内容的版权也不应归属于提示词输入者。这一观点与美国版权局今年发布的AIGC可版权性报告形成呼应。
专家同时指出,在特定创作模式下,人类参与AI生成过程可能产生可版权作品。例如某项获得美国版权局认证的作品中,创作者先手绘黑白插图,再通过精细提示词指导AI进行润色。由于原始手绘作品本身具有可版权性,经AI处理后的成果仍受保护。
另一种典型情形是对AI输出进行二次创作。当用户对初始生成内容进行具有创造性的实质修改时,AI生成部分仅作为创作起点。比如将20个随机故事片段重组为逻辑连贯的小说,确保人物性格统一、情节发展合理,这种整合过程体现了人类创作者的独创性。
汇编作品的版权认定提供了第三种路径。寿步举例说明,将AI生成的图像与人类创作的文本有机结合形成的漫画书,或者包含AI特效的电影整体,都可能构成可保护的汇编作品。即便其中的AI生成元素单独不具可版权性,但整体作品的创造性编排仍受法律保护。
据悉,本次论坛由上海大学联合上海市出版协会、期刊协会共同主办,聚焦"技术赋能 深度融合 创新引领"主题。与会者围绕学术期刊在"十五五"期间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展开研讨,重点探讨技术变革对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