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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出炉:规范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收集 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时间:2026-01-11 23:44:24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发布新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同时推动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根据这份《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应用程序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原则,仅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严禁超范围收集。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合法、正当、必要且诚信,不得通过误导、欺诈或胁迫等手段获取。应用程序需向用户充分说明收集使用规则,并获得其明确同意;对于敏感个人信息,还需取得单独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因用户拒绝或撤回同意而拒绝提供服务,除非该信息是服务所必需的。

在用户首次启动应用程序时,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获得其明确同意。若应用程序需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同样需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应用程序应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一键访问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若规则更新,且符合特定情形,应用程序需通过显著方式及时告知用户具体内容,并重新征得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等手段收集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除非用于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或数据备份等必要场景。对于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指纹、声纹等,收集必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用户单独同意外,这些信息应存储在生物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且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征求意见稿要求应用程序运营者采取充分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范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对于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制定专门规则,并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若应用程序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等方面发生变化,或调用权限、频度、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等行为发生改变,需及时修订和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对于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且业务类型复杂的应用程序,修订更新规则时还需通过首页、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还对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应用程序在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智能终端需在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权限,如实记录并集中展示应用程序调用权限、后台静默期间自启动和关联启动情况,以及通过智能终端收集剪切板、设备唯一标识等个人信息行为,记录规则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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