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一家早餐店因“蹭热度”营销引发法律争议。该店在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到店体验早茶后,迅速推出标注“雷军同款套餐”的宣传海报,并在店内显著位置使用其清晰正面照片,配文“小米集团创始人网红打卡地”。此举虽在短期内吸引大量关注,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律专家分析,该早餐店通过标注“同款套餐”及“网红打卡”等表述,明显意图借助雷军的公众影响力吸引顾客,具有直接商业目的。即使未明确声称其为代言人,但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商家存在关联或推荐关系,已构成侵权。此前类似案例中,法院曾对“网红小华同款”“于东来AI带货”等行为作出侵权认定并判赔。
从市场竞争角度,商家行为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法第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肖像等,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雷军作为知名企业家,其姓名与形象具有显著商业价值。商家未经授权将其用于餐饮宣传,易使消费者误以为餐厅获得授权或存在合作,从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及市场秩序。
若雷军追究责任,商家可能面临多重法律后果:民事层面需停止侵害、删除宣传物料、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层面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者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此类争议易引发舆论负面评价,对商家品牌形象造成长期损害,甚至被电商平台下架处理。

法律人士提醒,即使商家确有名人到店消费事实,仍需获得明确授权方可进行商业宣传。若希望借助名人效应推广,应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报酬;或使用经授权的官方宣传素材;亦可转向“本地特色”“非遗传承”等非人格化标签进行差异化营销,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