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申请的第12类汽车“世界”商标进入初审公示阶段,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公共词汇能否被企业独占”的广泛讨论。此前,该商标申请曾因存在10件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华为通过撤销闲置商标的方式扫清了权利障碍,才得以进入公示流程。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共词汇并非绝对禁止注册为商标,关键在于其是否在特定类别上具有显著性。《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注册的是本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以及直接描述商品属性的词汇。而“世界”并非汽车品类的通用名称,也不直接描述车辆的功能或性能,属于任意性词汇,在运输工具品类上具备固有显著性。这就如同“苹果”可以注册为数码类商标一样,“世界”在汽车品类上注册商标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并且,商标实行分类保护原则,该商标仅在汽车、运载工具品类享有专用权,并不会影响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使用,不存在“垄断汉语词汇”的情况。
华为此次申请“世界”商标,大概率是出于防御性注册的目的。目前,华为已经布局了问界、智界等多个“界”系汽车品牌,此次申请“世界”商标,主要是为了防范第三方抢注并蹭热度,这是企业正常的品牌知识产权布局行为。然而,防御性注册并非没有边界。《商标法》明确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囤积行为。如果该商标核准后长期闲置,不投入实际使用,任何主体都可以申请“撤三”来撤销其专用权。批量抢注公共词汇、挤占公共资源的行为,也会被商标局直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商标仅处于初审公告期,异议期截至2026年8月13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存在不当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