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7日丨湖南天雁(600698.SH)公布,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总经理叶芬女士不再代行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格隆汇7月17日丨湖南天雁(600698.SH)公布,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总经理叶芬女士不再代行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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