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朋友圈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该案涉及一名“00后”女子小刘(化名)与其前雇主老蔡(化名)之间的矛盾,起因是小刘在离职后通过朋友圈发布针对老蔡的负面评价。
据法院通报,小刘在朋友圈动态中称老蔡为“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并指控其存在职场性骚扰、恶意拖欠工资、逼迫离职等行为,文末还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等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收尾。老蔡认为这些言论严重损害其名誉,遂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余元。
面对指控,小刘辩称自己并无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为“仅前同事可见”并限制为“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使用的“老登”“老人味”等词汇带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意味,超出合理批评范畴。关于职场骚扰、欠薪等指控,小刘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属于虚构不实信息。
法院进一步指出,尽管小刘对朋友圈进行了权限设置,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内传播,足以导致老蔡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名誉权的可能。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仅能缩小传播范围,无法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且“三天可见”功能仅缩短内容留存时间,无法消除已扩散的负面影响。
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小刘逐渐认识到自身言论的不当之处。考虑到其经济状况,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侧重引导双方以恢复名誉为核心诉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刘同意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并已履行完毕。老蔡则放弃其他赔偿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吴宜卉提醒公众,网络流行语如“老登”虽常见于年轻人之间的调侃,但一旦指向特定个人并搭配贬损性表述,就可能从“玩梗”演变为侵权行为。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权限设置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谨慎把握尺度,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