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象新闻的报道,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人们发现了一份来自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潘宏于202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11日,当时潘宏在白城市车辆管理所对面的一个砂坑内钓鱼。砂坑的管理人员张某1带着他的朋友张某2前来阻止潘宏的钓鱼行为。随后,潘宏与张某2在砂坑西侧的树林里发生了冲突,潘宏用拳头将张某2的面部打伤。
张某2因此遭受了眶骨骨折、上颌骨骨折等多处伤害。经过白城市洮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张某2的伤势被认定为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潘宏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张某2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张某2的谅解。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潘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潘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潘宏在直播中曾提及自己的这段过往,他声称自己在2019年因打架被判刑,并在狱中待了9天。然而,根据判决书的记录,潘宏虽然被判缓刑,但并未实际入狱服刑,这一说法或许存在误解或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