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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卖惨带货”被判欺诈,退一赔三!最高法典型案例警示

时间:2025-05-25 16:10:08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的典型案例,聚焦于网络直播带货中的欺诈行为。案例揭示了一位网络主播焦某,在直播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故事,博取观众同情并以此推销商品,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欺诈。

事情发生在2021年7月,焦某频繁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直播间讲述一段虚构的救援故事:一名叫“玲玲”的小女孩与其亲生母亲被继母软禁,并遭受虐待。焦某声称自己多次组织救援行动,并在直播中展示了“玲玲”因长期服用不明药物而虚弱的画面。他还描述了如何找到“玲玲”的生母,以及生母通过画画指引他们找到藏有大量玉石的继母“大美”的家。焦某声称,为了筹集“玲玲”的医疗费用,他受“大美”委托出售玉石,并拒绝接受观众的无偿捐款,转而提出以低价出售玉石回馈粉丝。

观众谢某被这一系列故事打动,出于同情,在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期间,在焦某的直播间购买了价值10328.1元的玉器商品。然而,后来谢某发现焦某与故事中的虚构人物一同庆祝,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随即向该科技公司投诉并提起诉讼,要求焦某及科技公司共同返还购物款并赔偿三倍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虚构人物和情节,利用观众的同情心和爱心推销商品,构成欺诈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决焦某退还谢某购物款10328.1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0984.3元。同时,由于科技公司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关闭了焦某的商家功能,并提供了相关信息协助调查,法院未支持谢某对科技公司的连带责任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虽然提高了销售效率,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欺诈消费者、恶意营销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交易秩序。

通过此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主播虚构事实带货构成欺诈,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网络直播中的虚假悲情营销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院还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网络直播带货时,应保持理性,仔细甄别信息真伪,避免被虚假故事所蒙骗。同时,网络直播平台也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主播资质和内容真实性,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彰显了法律对网络欺诈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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