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部署,为新能源的就地消纳和绿色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注入新的活力。
随着全球对绿色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欧盟启动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电池法案后,我国出口型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碳排放监管压力。为符合国际市场的绿色要求,众多企业急需直接采购绿色电力,以避免支付高昂的“碳税”。同时,特斯拉等国际巨头对供应链企业的绿电使用要求,也进一步推动了绿电直连需求的迫切性。
我国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虽然极大地推动了能源转型,但也给传统的大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挑战。新能源高比例接入电力系统,使得传统的消纳模式难以适应。因此,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以及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成为减轻大电网压力的有效途径。绿电直连不仅能够降低网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能激励用户提升用能灵活性,共同分担系统调节压力。
然而,绿电直连的落地实施并非易事,面临着诸多政策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例如,存量负荷能否参与绿电直连、多余电力如何处理、专线建设及费用分担、电力市场参与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明确和解决。
此次发布的《通知》首次对“绿电直连”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其是指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终端用户供电的模式。与以往的绿证交易或协议绿电相比,绿电直连强调电源与负荷在物理路径上的一一对应,确保了绿电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同时,《通知》还注重与分布式光伏等政策的衔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本质上也是一种绿电直连,但无需建设专线。
在规划建设方面,《通知》允许存量和增量负荷参与绿电直连,打破了传统电网主导的接入模式,为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创造了制度空间。同时,明确了电网企业不参与绿电直连项目的开发建设,而是由负荷侧企业、发电企业或第三方主导。对于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允许余电上网,这一规定突出了现货市场的优势。
在运行模式上,《通知》要求并网型绿电直连电源接受电网调度,但赋予其较大的自主权,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干预。同时,明确了绿电与公共电网的责任边界,要求企业按申报容量获得电网供电保障,超出部分自负风险与费用。这一机制有利于促使用能企业科学评估并网能力,合理配置资源。
在交易与价格政策方面,《通知》规定绿电直连项目可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过网费用。为了确保绿电直连部分电费的准确收取,《通知》还要求在项目各关键环节安装计量表,确保电量真实、结算准确。
通过这一系列市场化机制和政策设计,绿电直连交易将形成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三方共赢的局面。用户将获得稳定的清洁电力供应,免除碳税压力;发电企业将获得新的直连消纳渠道,体现绿色价值;而电网企业则通过输配电价保障自身收益不受冲击。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出口型制造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降碳路径,也为新能源开创了新的就近消纳模式,推动我国绿色用能体系更加高效、安全与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