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保险公司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对外公布,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截至8月6日,共有60家人身险公司、76家财产险公司及11家再保险公司发布了相关偿付能力信息。然而,在这批公布的报告中,有5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未达标,具体情况引起了市场的特别注意。
这5家未达标的保险公司中,包括华汇人寿这1家人身险公司和安华农险、华安财险、亚太财险、前海财险这4家财产险公司。它们的问题均出在风险综合评级上,未能满足监管设定的标准。风险综合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重要指标,其评级不得低于B类。
针对此情况,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未达标的保险公司应当从内部治理、资本补充、金融科技应用及合规管理等多个维度出发,全面提升自身的偿付能力。他们指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应对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由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三部分构成。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的是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需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衡量的是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需不低于100%。
在已披露报告的147家保险公司中,尽管大部分公司的核心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了监管要求,但仍有个别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未达标。例如,华汇人寿已连续13个季度被评为C类,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华安财险、安华农险等公司也均因在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风险综合评级未能过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未达标的公司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出现了延迟。如瑞华健康因“技术原因”,将2025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延迟至8月中旬披露。根据规定,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
瑞华健康在偿付能力承压的同时,其高管层也出现了变动。公司总经理田凯因个人原因辞职,由副总经理冯华暂时代为行使总经理职权。还有部分保险公司长期未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偿付能力报告,如中融人寿、珠江人寿等公司的最新报告停留在2021年,合众人寿则从2024年二季度后未再更新相关数据。
面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问题,各相关保险公司纷纷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改进。亚太财险计划对波动异常的指标进行回溯分析,明确成因并完善相关措施;前海财险则已对风险综合评级中的主要失分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华安财险则透露其增资扩股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助于化解治理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指出,保险公司要想提升偿付能力,需要从内部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结构调整等内生性措施入手,同时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在当前监管政策调整的背景下,险企还需要更为积极地应对规则变化,确保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中航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薄晓旭也认为,保险公司应通过内部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结构调整等措施提升偿付能力。同时,他也提到了监管政策的支持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的延长等。通过“内外兼修、内主外辅”的策略,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偿付能力挑战,实现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