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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合成名人声音带货构成侵权,法院判商家赔偿并道歉

时间:2025-08-20 21:33:05来源:IT之家编辑:快讯团队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人工智能技术“深度伪造”名人声音进行商品推广的案件,并作出了判决。该案聚焦于一位在教育、育儿领域享有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李某某,其声音与肖像被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用于宣传推介家庭教育类图书。

据悉,被告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一段利用李某某公开演讲和授课视频素材,配以高度相似的AI合成声音制作的视频,被广泛传播。视频中,AI合成的声音与李某某本人的音色、语调及发音风格极为接近,导致观众极易将视频内容与李某某本人联系起来。

原告李某某指出,被告公司不仅未经许可使用了其肖像,还通过AI技术伪造其声音进行商业宣传,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是所售图书的代言人,严重侵犯了个人肖像权和声音权。李某某认为,被告公司作为图书销售方,与带货主播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共同参与了销售活动,应对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视频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

然而,被告公司辩称,他们仅是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和图书销售者,视频由其他网络用户制作和发布,公司并非直接侵权者。同时,他们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原告应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且视频推广的书籍均为正面内容,未损害原告的社会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的AI合成声音与李某某本人的声音具有高度一致性,结合李某某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公众容易将视频内容与李某某相联系。因此,该声音属于李某某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肖像和AI合成声音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

法院还指出,被告公司与带货主播之间存在委托推广关系,共同发布视频并获取收益。基于平台规则和管理权限,被告公司有能力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管理。在明知视频使用原告肖像和AI合成声音的情况下,被告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与带货主播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此案的判决不仅明确了AI合成声音在人格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也为类似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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